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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榕劳社保[2010]117号 |
|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现将《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药品目录(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予以适当调整:对胸腺五肽等46种西药、熊胆胶囊(咀嚼片、含片)等9种中成药适当调高自付比例;对三磷酸腺苷注射剂等3种西药、胃痛宁片等52种中成药降低或取消自付比例;对人免疫球蛋白等50种西药、大株红景天注射液等94种中成药增设自付比例。(见附表) 二、对2010年版《药品目录》备注一栏有"△"的药品,暂规定在门诊使用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均可以按规定支付。 附:1、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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