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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
| 榕医改[2009]1号 |
|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属各学校: 在校学生是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群体,约占全市应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二。为确保完成《2009年福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市政府于2009年8月19日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会议,议定今年在校学生继续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为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09]156号)精神,及时将任务数分解下达所属学校,督促学校认真组织在校学生做好参保登记和续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0%以上。 省属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教育部门管辖外的学校,由各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将任务分解下达,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为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问题,提高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性,我市在不增加学生缴费的情况下,已将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除按规定参加新农合外,不得再组织或引导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三、根据8月初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部署,今年9-10月份将由省效能(纠风)办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民政厅等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劳动保障、教育、效能(纠风)等部门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有效运作,确保2009年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福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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