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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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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榕劳医保[2006]099号


关于2006年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意见



为提高我市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公务员个人负担,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缴纳标准、使用范围的意见》(榕政办[2005]1号)精神,现根据我市2005年度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收支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 2005年度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意见:

1、 按每人300元对退休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予 以资金补助。

2、 公务员个人帐户用完后,其年度内门诊(含门诊特殊病 种)及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由个人现金支付金额累计超过5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80%给予补助。补助款直接转入上述公务员医保卡农行帐户。

二、 原定每两年安排一次规定项目的公务员健康体检,从2006 年起对40岁以上大公务员(含退休人员)每年安排一次规定项目的公务员健康体检。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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