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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工作的通知

榕医保[2006]12号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做好全省和全市(市本级和县、市及马尾区区间,下同)医疗保险联网工作,切实解决异地医疗管理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难的问题,现将省、市医疗保险联网登记制卡和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医疗管理登记和异地就医卡的发放 

(一)我市异地医疗管理人员实现全省和全市医疗保险联网需进行重新登记。首批全省联网初始登记由市中心根据各县(市)区2005年12月前已申请办理异地医疗管理登记、并选择首批全省联网或福州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医疗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予以登记,县(市)区医保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录入审核标记后生效)。2006年1月1日后申请异地医疗管理人员的登记、审核确认工作由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

 (二)异地就医卡的发放。安置在我市市区和县(市)及马尾区的福州市(含县区)异地医疗管理人员,使用本人医保卡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医疗费。医保卡需经县、市、区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生效。省内跨地市安置的福州市(含县区)异地医疗管理人员,使用《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在指定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医疗费。《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暂由市医保中心或安置地市医保中心制作发放。

 (三)首批异地就医卡登记发放范围。首批异地就医卡登记发放对象为已在2005年12月前按福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医疗管理登记(且当年已确认)、并选择安置地纳入首批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医疗管理人员。上述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卡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市医保中心或安置地医保中心申请。 

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 

(一)市本级和县(市)及马尾区区间异地就医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中心负责按月(或按季)汇总打印费用结算单交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具体参照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相关流程)后,转各县(市)及马尾区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市就医使用《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负责按季审核汇总通知各相关各县(市)、区医保中心,由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与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管理服务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定点单位应认真做好异地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办法,优化服务流程 ,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将定点单位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服务和医疗费用情况纳入本级管理和考核范围,将异地就医人员视同本地参保人员管理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反馈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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