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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2]287号的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指导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等腐败问题的发生;有利于简化行政手续,方便群众办事,保证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医保部门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政务公开组织机构(略)
    四、领导责任
    中心领导对本中心政务公开负全面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能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向本单位公开两部分。
    社会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医疗保险法规政策;
    (二)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管理权限;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
    (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五)医保个人账户情况;
    (六)具体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服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举报投诉方法和途径;
    (八)政策咨询电话(7859442)、投诉电话(7842560)和各科办事电话。
    向本单位内部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构经费使用情况;
    (二)工程建设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情况;
    (三)年度干部考核(包括评优、评先)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及落实情况和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五)人事管理情况包括职称评聘和招聘临时人员;
    六、公开形式
    中心政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向社会公开形式
      1、设立公示栏;
      2、设置电子查询系统;
      3、新闻媒体发布;
      4、在各个经办窗口发放办事指南等宣传品;
      5、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寄发;
      6、免费语音查询;
      7、政务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二)向内部公开形式
      1、张榜公布;
      2、发文通报;
      3、会议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1、中心政务公开的内容经市劳动局批准后予以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
      2、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1-2次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参保对象对中心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设立意见箱;开设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广泛征求参保人员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并将纠正的结果,通过各种形式给以反馈。中心意见箱设在服务大厅,中心投诉电话为7842560。
      4、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时报送局效能办备案。
      5、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将政务公开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二)加强督促检查。
    把政务公开与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讲评、一起检查,综合科加强督促,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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