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劳动年龄段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

办理法律依据

1、《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榕政办[2003]148号)

2、《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等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4]53号文件)

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街居企业职工等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办[2007]194号)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3、复核:当场复核。  

4、制卡:新参保人员到收费窗口缴费制卡窗口做卡(续保人员无需做卡)。

5、缴费:次日带医疗保险卡,以及缴费告知单到农业银行缴费。

办理条件

1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 未就业人员具有本市四城区城镇户籍,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需提交材料

一、与单位解除关系人员

1、解除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公企业可以不用提供)
2、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彩照一张(续保人员提供医保卡)

二、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彩照一张;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医保卡工本费15

办理时限

当天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办理地址

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联系电话

968906

投诉电话

0591-8784256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