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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异地医疗登记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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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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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驻外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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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安置在省外的人员提供:可在当地通兑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卡号(622、955)及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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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省内异地安置登记: 由单位或本人填报《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向医保中心办理长期驻外(半年以上)或异地安置登记手续,选择两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一家福建省联网定点药店购药,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登记后派驻或安置在福州县(市)、马尾区的参保人员,可直接用医保卡在登记地看病就医。其他派驻或安置在福建省联网城市的参保人员在福州医保中心登记后,可向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登记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诊卡,凭异地就诊卡在安置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申请制卡后当天,凭异地就诊卡工本费缴费凭据和制卡申请单,即可到制卡室领取异地就诊卡。 2.省外异地安置登记: 由单位或本人填报《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向医保中心办理长期驻外(半年以上)或异地安置登记手续,选择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两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外异地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时,应向医保中心提供可在当地通兑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卡号(622、955或103开头)。 3.异地安置登记变更:异地管理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如已返回本地,需在本地就诊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动),必须及时由单位或本人填报《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向医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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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 |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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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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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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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968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