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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效能建设制度

 

     三、 一次性告知制度 

     1、 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办理属于我中心职能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退回补办或不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原因。在补齐后应及时予以受理。 

     2、 全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 、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报我中心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在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承办科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结有关规定的, 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说明理由。具体项目如下: 

     (一) 审批事项时限标准

     1、 受理补缴医疗保险费审批:材料齐备的基金科7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受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继承审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基金科当日内查核并送达财务科,财务科审核、审批、转帐等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受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转移审批:符合条件, 材料齐备的基金科当日内查核并送达财务科,财务科审核、审批、转帐等5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受理参保人员设置家庭病床审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医管科即时受理。 

     5、 受理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审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医管科2个工作日内办结。 

     6、 受理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转院审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医管科2个工作日内办结。 

     7、 受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医管科即时办理。 

     8、 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定:医管科受理后采取阶段性集中考核确定。

     9、 对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确定:医管科受理后采取阶段性集中考核确定。 

     (二)核准事项时限标准 

     1、 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基金科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符合参保条件,基金科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3、 受理申请医疗保险卡:参保人员花名册经单位审核无误盖章,材料齐备的基金科、信息科30个工作日内核发医疗卡。

     4、 受理医疗卡挂失、补办申请:经挂失、缴纳制卡工本费后基金科、信息科当即办理。

     5、 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新增、变更、注销登记:每月25日前上报,材料齐备的基金科即时办理。 

     6、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依据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将缴费核定通知单和同城委托收款凭证送达银行,通过基金收入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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