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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效能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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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中心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务实的中心管理机制,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 服务承诺制度 1、 服务承诺是指我中心在行使医疗保险管理职能, 进行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缴费、费用审核结算、特殊病种审定、定点资格确定时,向参保单位、定点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便捷服务的许诺。 2、 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我中心职能范围的有关事项。 3、 向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 时限、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4、 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且办理条件具备的,应于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暂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作出合理的解 释。 5、 实行挂牌上岗,保证前台人员在位,提倡文明礼貌服务,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问题;能办即办。下班时参保人仍在等待受理的事宜,工作人员应延时服务。 6、 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二、 首问责任制 1、 首问责任人指在本中心范围内第一个受理来访、来信、来电、接待办事对象的工作人员。 2、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 3、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承办科;若不明确承办科,应及时与综合科联系,或请示中心领导,帮助落实承办科。 4、 凡不属于本中心职能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予以说明。 5、 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应移交其他工作人员代行首问责任人职责。 6、 违反本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效能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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