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已达退休年龄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

办理法律依据

1、《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榕政办[2003]148号)

2、《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等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4]53号文件)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未达到缴费年限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1999212号)

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及医疗保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5]207号)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中心一楼业务窗口办理。

3、复核:当场复核。  

4、制卡:到收费窗口缴费、制卡窗口做卡。

5、缴费:带缴费告知单到农业银行缴费,或者直接在财务窗口刷卡

6、登记:重新回复核窗口登记盖章。

办理条件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流动窗口已经办理退休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需提交材料

1、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养老金存折原件复印件(刚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提供养老金计算表);

2、个人档案;

3、一寸彩照一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医保卡工本费15

办理时限

当天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办理地址

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联系电话

968906

投诉电话

0591-8784256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