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业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申报

政策依据

1、《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

2、《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相关政策的批复》(榕劳社保[2009]43号)

申报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

·机关事业:核编证、工资基金手册、最新国库发放工资表、退休金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企业营业执照、职工工资表及财务原始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若企业在职职工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可不必申报。

办理科室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办理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

办理时间

机关事业:36日至25日,企业:4~56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咨询电话

96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