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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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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本职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
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 3、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5、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编制和全市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6、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研工作,并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办理全市参保职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8、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中心内设六个科:综合科、政策研究宣传科、基金管理科、医疗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财务科。 (一)综合科: 1、负责行政事务的组织管理及党务、人事、监督、审计工作; 2、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的起草、收发、存档、管理; 3、负责人事调动、工资变动、考勤考核等工作; 4、负责会务组织、接待和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登记处理;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研究宣传科: 1、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 2、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 3、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4、负责参保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 5、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6、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康复与伤残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 8、协助处理商业医疗保险医疗理赔;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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