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

政策依据 1《福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使用范围补充意见》榕政办[2009]57

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国家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9114

办理程序

医疗费用手工结算在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费用结算窗口"受理。结算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结算范围,受理后每季度的次月30个工作日办结,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农业银行账户,并按参保人员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发《结算通知单》。

办理条件

1、肾功能衰竭腹透、血透门诊、住院治疗;

2、心、肺、肝、肾、骨髓移植术门诊、住院治疗;

3、恶性肿瘤住院治疗;

4、急性心梗住院治疗;

5、急性脑出血或脑梗塞住院治疗;

6、重型肝炎住院治疗。

需提交材料


   
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
、本人社会保险卡;
   2
、所在单位向属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备《福州市公务员危重病人员报备表》;

3、《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市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

办理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周四办公时间,星期五为上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 1500—1800(夏)

联系电话

968906

投诉电话

0591-8784256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