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结算 

政策依据

1、《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

2、《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试行办法(榕劳医保[2001]046)

办理程序

 

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费用结算窗口"受理。结算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结算范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农业银行账户,并按参保人员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发《结算通知单》。

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生育为单位在职女职工)

需提交材料

1、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须提供材料:

1)本人医疗保险卡;

2)《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嘱单、及有效收费单据;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2、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须提供材料:

1)本人社会保险卡;;

2)证明件 :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收费单据(发票原件)
  
4)住院生育费用 :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盖章);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收费单据(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5)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市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

办理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周四办公时间,星期五为上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 1500—1800(夏)

联系电话

968906

投诉电话

0591-8784256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