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结算 |
| 政策依据 |
1、《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 2、《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试行办法》(榕劳医保[2001]0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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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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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费用结算窗口"受理。结算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结算范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农业银行账户,并按参保人员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发《结算通知单》。 |
| 办理条件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生育为单位在职女职工)。 |
| 需提交材料 |
1、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须提供材料: (1)本人医疗保险卡; (2)《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嘱单、及有效收费单据;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2、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须提供材料: (1)本人社会保险卡;; (2)证明件 :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收费单据(发票原件)
; (5)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科室 |
市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层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周四办公时间,星期五为上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 15:00—18:00(夏) |
| 联系电话 |
968906 |
| 投诉电话 |
0591-87842560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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