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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职工停保、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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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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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用人单位备齐参保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办理减员。 备注:2011年6月开始,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 “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医疗保险业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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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开除除名决定、辞职批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行政介绍信或人事调令、工资基金核减表、开除除名决定、辞职批复。 4、其它: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出国或考研、社保减员等证明材料。 5、减员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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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 |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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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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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月6日至2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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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968906 |